长沙市经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阳光服务站
组 织 机 构
站 长:刘正加
副站长:阳 鹏
专 干:范桦林
服务站电话:0731-83991213
服 务 内 容
办事指引 政策咨询
信访接待 举报受理
舆情回应
服 务 宗 旨
热情 高效 公正 廉洁
服 务 承 诺
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
真诚解答每一项事宜
认真查处每一件举报
全力落实每一个诉求
教育阳光服务站点一次性告知制度
(试行)
第一条 教育阳光服务站点人员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的原则遵守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二条 教育阳光服务站点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服务内容和流程。
第三条 当群众到教育阳光服务站点寻求有关服务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受理或告知具体的办理程序、所需材料、联系人、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 工作人员在受理服务事项时,对群众递交的有关材料应认真审查,对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办事群众更正。依法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办事群众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将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意见详细记录。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的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理由,一推了之;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准确告知找哪个单位、哪位同志具体咨询办理。
第六条 工作人员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要做到表述准确,介绍全面,并要注意讲求科学合理,让办事人员少跑路、少找人、少花时间,进一步提高阳光服务工作效率。
第七条 由于工作人员“一次性”知识不全面、不彻底,让群众多跑路、多耗时,引起投诉,并经查实的,出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出现两次,实行诫免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