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经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共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遵循从高从严要求的原则
1、从高从严要求是新时期、新形势下造就合格人才的需要,是学校面向社会培养人才的高标准要求的需要。
2、从高从严要求是加强学生常规教育、理想前途教育的需要。我校学生来源广,阅历不同,经历各异;学校地处县城,周边外租户多,地段复杂,给学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从高从严要求是建设名符其实的高品位的学校的需要,是新形势下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应该从高从严要求。
三、本制度遵循正面教育的原则。
要坚持启发诱导学生正确认识本制度的精神实质,端正思想认识,提高学生遵守本制度的自觉性,鼓励学生逐步提高自身素质,模范遵守本制度。
四、本制度遵循全员管理、全方位管理、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1、全员管理就是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从校长到一般员工都要参与学生管理,都有管理学生的职责。
2、全方位管理就是学校所有职能部门和单位都要对学生实行管理。
3、全过程管理就是从学生入校到学生毕业自始至终对学生进行管理。
五、本制度是学校长期教育实践的归纳和总结,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但随着社会形势日新月异地发展和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本制度也应在实践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 学生言行规范
第一节 日常行为规范
一、出勤
1、按时出勤。出满勤是学生圆满完成学习和技能训练任务的重要保证,学校要求全体学生做到:
2、上课(含早、晚、白天自习和实习操作课)、集体活动、集会、出操等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中途随意出入,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
二、集会
集会是交流情况、布置工作、整顿思想形成共识、统一步调、落实任务、实现目标的重要形式。学校要求全体学生集会时做到:
1、快:所有与会的学生在5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完毕。
2、静:指集会、听报告讲座、听广播直播讲话等集体行动中,不议论、不喧哗、不乱鼓掌、不喝倒彩,不开玩笑逗乐、不看书报、不做小动作,有始有终保持全场严谨、文明、规范。
3、齐:①人数整齐。应与会的学生到会人数必须整齐,任何学生不得以实训操作、上机等为借口缺席,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必须事先向组织者请假批准。②着装整齐。全校性集会,学生一律穿校服、戴团徽,穿平跟鞋。③队形整齐。集会时要求队伍纵横对齐,由矮到高、先女后男。④姿势整齐。或坐或立,统一一致;要求挺胸抬头,精神饱满。
三、出操
出操是凝聚人心、振奋士气、严明纪律、健体强身的重要途径,学校要求全体学生出操时做到:
1、及时出操。任何人不得拖拖拉拉、随意旷操,个人一期出操率在96%以上。
2、行为统一。做早操/课间操时任何人不得背包、带球进入队伍,提倡穿运动鞋,禁止穿拖鞋、松糕鞋、猫鞋,严禁打赤脚,要求着装美观大方。
3、动作规范。要求全体学生严格按照口令和节拍动作,不交头接耳、不玩笑逗乐、不推推拉拉、不聚众起哄。
四、就餐
就餐是体现学校和个人精神文明建设、道德修养和卫生行为习惯的重要窗口,也是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学校要求全体学生做到:
1、自觉遵守就餐秩序,一律排队就餐,严禁插队、拥挤、起哄等影响就餐秩序的行为。
2、学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严禁端饭菜出食堂。
3、就餐时不掉饭、不掉菜。
4、注意餐厅公共卫生,不往地面倒水,不乱丢垃圾,不将残渣剩饭剩菜丢在桌上和地面上,不蹲在餐凳或将脚踏在餐凳上就餐。
5、爱惜粮食,打饭菜要适当,不要好优贪多,尽量不剩饭菜,剩饭菜要倒入指定的地方和器具内。
6、用餐时注意食不言,必须讲话时要文明谈吐、轻言细语。坐席时注意礼让三分。禁止争坐位,严禁粗鲁举止,严禁打架斗殴。
7、尊重食堂和后勤工作人员,购买饭菜时严禁挑肥捡瘦,严禁挑剔口味,严禁借口食物不良挑起事端,聚众起哄。如果对食堂工作有意见、看法或建议,可以以单信书面形式向学校后勤部门提出,不得借故生事。
五、用水
1、注意节约用水。水龙头应随开随关;洗涤衣物时应尽可能以漂洗干净为宜;进行清洁卫生时要用桶或盆盛水,严禁用拖把直接在龙头下取水;洗头发洗澡时间不要过长,以洗干净为宜。
2、注意饮水卫生。不能用茶杯或缸子直接从饮水桶中舀水,不得将喝剩下的茶水随意乱泼。
3、洗完的废水应倒入指定的地点,严禁从楼上往下倒水,或将废水倒在教室寝室地面上和走廊上。
4、衣服洗完后应拧干再晾,以免污水粘湿地面,影响卫生,妨碍他人。
六、就寝
寝室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良好的寝室生活秩序能确保学生休息质量,使学生精力充沛,能有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良好的寝室生活环境有利于完善学生人格,美化学生心灵,陶冶学生情操,融洽学生关系;清洁的寝室卫生可预防和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全体学生必须做到: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就寝。
2、起床铃响后(含晨间午间),立即进行洗漱和内务整理。早上起床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寝室。就寝铃响后,学生一律进入寝室就寝。熄灯铃响后立即上床休息。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人都不得再亮灯、讲话,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出进进。
3、严禁学生赌博,特别是躲在寝室赌博。禁止在寝室内打牌、下棋、唱歌、打拳、打球或进行其它文娱体育活动。
4、就寝铃响后,严禁开放录音机、随身听、打电话、手机上网、玩游戏等。
5、就寝后如有突发性疾病需外出就医者,需有一个以上人员陪同,经管理人员允许并登记后方可出入。
6、寝室钥匙由寝室长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单独一人出入寝室或在寝室逗留。卧病人员或突发疾病需回寝室休息的人员,必须有本寝室一人以上的同学陪同或陪护。
7、爱护寝室的校具。严禁损坏床铺、电扇、电灯、电器开关、空调、衣柜等室内设施。
8、严禁在寝室内洗澡、洗头、洗衣服、向窗外泼水,严禁在寝室内向窗外丢果皮、瓜子壳等垃圾杂物。
9、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寝室、女生进入男生寝室。
10、严禁饮食“共享”。未获他人同意,不得吃他人食物。
11、严禁日常生活用品“共用”。每个学生都必须充分准备自已的生活用品,严禁使用他人的毛巾、浴巾、肥皂、洗发水、牙膏、牙刷、漱口缸、晾衣架等。
12、严禁偷盗行为,严禁撬开他人箱包,严禁搜摸他人口袋。
13、严禁夜不归宿,严禁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14、寝室内要经常保持整洁,每天起床后轮流打扫卫生,搞好内务整理,器具衣物、被子摆放整齐划一。做到被子叠摆一条线,鞋子摆放一条线,口杯、牙刷一条线,脸盆、桶子一条线,衣服叠放一条线,箱子摆放一条线。
15、严禁乱接电源,严禁在寝室使用电热杯、电热水器、电饭锅等电器。严禁将通电电器放在床铺、书本等易燃品上。
16、严禁在寝室生火,严禁私自使用蜡烛照明,停电使用蜡烛时必须放在窗台上。
17、寝室长职责:①负责本寝室的卫生和安全等工作。组织与安排寝室卫生清扫,检查值日生工作。②督促本寝室成员执行寝室文明卫生公约、爱护公物、团结友爱、遵纪守法的情况。③完成班级生活委员下达的有关任务,积极协助学校进行宿舍文明、卫生、安全等各项检查,及时阻止报告本寝室违纪违规等异常情况。④关心同学,对生病住院、家庭生活困难的同学要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并及时向老师反映情况。⑤带领全寝室成员创文明寝室,积极引导本寝室同学养成文明卫生良好习惯,创造优良学习氛围。
七、上课
课堂是学生获取知识、开发潜能、增长才智、培养技能、充实本领提高创新能力的主要渠道,是学校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要求全体学生做到:
1、按时上课(含文化课、专业课、实习课、操作课、上机课、艺体活动课、自习课等)。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中途离开课堂。
2、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尽快进入上课状态,精力充沛地进行学习。不打瞌睡,不递纸条,不小声议论,不做与本课堂无关的事,自觉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3、坚持做到脑到、眼到、耳到、手到。努力激活思维,提高学习效率,构建知识体系,提高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4、举手发言,站立答问,争取当场解决学习中的问题和实习过程中的疑惑。
5、上课不得玩手机,严禁接打电话。
八、作业
作业是消化和巩固课堂学习内容,提高知识运用能力,发展学习潜能的重要辅助手段,全体学生必须做到:
1、按时上交各科作业,不迟交、不缺交。
2、作业本页整洁,不折角、不破损,书写规范工整,不写与作业无关的文字。
3、努力提高做题解题正确率。
4、独立思考,独立完成作业,严禁抄袭他人作业。
5、认真更正错题,注明错误原因。
九、实训
实习操作训练是消化专业理论内容,锻炼操作能力,提高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是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的重要内容,全体学生必须做到:
1、积极参加专业技能训练,上好每一堂专业技能操作课和实习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中途离场。
2、实训课应排队有序进入实训操作场地,坚持对号入座或服从实训指导老师调配,严禁争抢座位。学生不得自选座号,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器具,不得强行占用他人实习器材。
3、严禁带领或指引外人进入实训操作场所。
4、必须爱护实习仪器设备与器材,严禁拆装实习设施,严禁偷盗实习材料。
5、必须按时按要求填写并递交实习报告。
6、必须保持实训场地的卫生,并随时清洁实训器材,按要求保管好实习器材。
7、服从指导老师安排,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十、考试
考试是了解学生掌握知识情况的重要检测手段,也是培养学生学习习惯的重要途径,为了真实了解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情况,学校要求全体学生做到:
1、考前精心准备,系统复习,认真备考。
2、考试时一定按老师指定的位置坐好,或按老师的要求重新安排座位。
3、闭卷考试中,严禁考生将与考试相关的资料、书籍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资料等应放在讲台前面的地板上。
4、不得无故缺考,不得提前交卷,不得拒交试卷。
5、禁止考试时东张西望,交头接耳,偷看夹带等形式的舞弊行为,严禁一切威胁侮辱监考老师的言行。
十一、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是了解学生专业技能掌握与熟练程度的主要途径,学校要求全体学生做到:
1、必须认真对待各种专业技能考核,不得缺考、逃考和中途退场。
2、在技能考核中认真细致地掌握好每一个环节,按考核要求完成考核任务。
3、爱护技能考核设备器材,不得浪费或损毁技能考核设施材料。
4、认真填写好参加技能考核的有关表格,答好应答试卷。
5、严禁一切形式的舞弊或请人代考。
十二、出入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的学习和和技能培训时间,保障学生人生安全,学校要求全体学生做到:
1、学生在校期间出入校门,一律凭相关批条。
2、学校实行月假假制,每月休5-6天,其它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不得将外界人员带到校园内。
3、严格控制学生在正常学习时间内外出,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学生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即有需请假外出的学生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到学生科批准,再将请假条交门卫登记,门卫方可放行。
4、学生行李要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5、严禁学生在外留宿,要时刻切记不与社会青年来往,要准时返校。
6、学校原则上禁止学生骑摩托车入校,读走读的学生要骑单车上学的,须先报告学校,经学生科批准备案方可,但要按照保安人员的安排停放在指定地点,由学生自己负责上锁保管,一旦丢失,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节 文明礼仪规范
一、语言
语言是否文明是衡量一个人道德品质修养的重要标尺,全体学生必须坚持文明礼貌用语:
1、初次见面说“久仰”,很久不见用“久违”,等候客人用“恭候”,客人来到用“光临”,分手之时说“再见”,离别之际用“珍重”,请人勿送用“留步”,与人告别用“告辞”,力所不能“很抱歉”,有求于人“麻烦您”,看望别人用“拜访”,中途离开说“失陪”,向人祝贺说“恭喜”,麻烦别人说“打扰”,请人帮忙说“劳驾”,赞人见解用“高见”,求人解答用“请问‘,请人指点用”赐教’,求人方便用“借光”,托人办事用“拜托”,请人原谅说“包涵”,归还原物用“奉还”,有损别人“对不起”,宽恕别人“没关系”,“请”字当先讲客气,“您好”“谢谢”挂嘴边。
2、在任何场合均不讲粗鄙话,严禁人身攻击,严禁给别人取绰号,严禁称呼别人的绰号,严禁侮辱别人父母。
3、对本校教职工和来访客人一律问好致意,喊“领导好”、“老师好”,答问彬彬有礼。
4、给师长提意见、建议,态度要诚恳,语言要谦虚。
5、坚持使用文明的肢体语言,如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起立回答问题等。
二、举止
一个人的一举一动体现出一个人的修养和文明程度,学校要求全体学生做到:
1、令行禁止,服从第一。
2、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
3、进教师宿舍或办公室应先轻轻敲门三下,再喊报告,得到许可后再进去。
4、未经许可不准随意进出教师办公室或宿舍。
5、即使教师宿舍或办公室的门敞开着,如果里面没人也不得进去。
6、进教室、寝室、办公室、厕所或其它房间时严禁用脚踢门。
7、见有领导、老师、外宾来到,要主动让坐、让道,不围观,不指指点点。
8、严禁在校园内骑车,严禁在非运动区进行体育活动。
9、校区内行走时应靠右行,不追追打打,不勾肩搭背。
10、严禁以有损他人的打赌,如赌别人喝酒、赌别人爬高、赌别人做危险动作等。
11、严禁往墙上踏脚印、拍手印。
三、仪容
得体的仪容不仅反映校风,也体现学生的个人精神风貌,学校要求全体学生做到:
1、男生不留长发、怪发,不染发烫发,不理光头,不蓄胡须,女生不烫发、染发、不披头散发。
2、男女生均不得戴头饰、耳环、项链、手饰,不涂口红,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纹身。
四、爱护校产
校产是学校的集体财产,爱护校产是举止文明的体现,每一个学生都必须爱护学校校产,坚决做到:
1、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人走水停。
2、课桌凳要轻搬轻放,严禁用脚踢。
3、保护玻璃,及时挂好风钩,开关窗轻推轻拉。
4、不往大便器内丢杂物。卫生巾、卫生纸应放入专用篓子里。
5、保护电器开关,不乱开乱关。
6、严禁打门、踢门或用重物击门。
五、保护环境
环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存质量,保护环境是每个师生应尽的义务,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做到:
1、爱护学校校牌、标语牌、公示栏、宣传橱窗,不得涂抹篡改或撕毁公告、通知、标语,严禁在课桌、坐凳、墙壁、树木等上面乱写、乱画、乱刻。
2、严禁随地吐痰。
3、严禁乱倒乱扔垃圾。
4、严禁践踏草地,严禁攀枝摘花。
六、交际
正常的交际是联系感情的纽带,也是形成集体意识、团队精神的重要手段,学校要求全体学生做到;
1、坚持讲普通话。
2、坚持正常交往,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3、同学之间一律互称姓名,消除哥们义气,严禁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呼姐唤妹,严禁“同乡会”之类的小团体。
4、严禁交酒肉朋友,大吃大喝。
5、严禁以大欺小,以强凌弱。
6、严禁强行要求他人请客,强行向别人“借钱”。
7、严禁男女同学之间用纸条传递信息。
8、严禁男女同学之间过分亲昵动手动脚、搂搂抱抱。
9、严禁谈恋爱,严禁孤男寡女离群独处。
第三节 劳动卫生规范
一、劳动
体力劳动既能创造物质财富,又能锻炼身体、培养人的意志与毅力,学校要求全学生做到: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2、服从劳动调配,听从指挥人员的安排,不做与劳动无关的事。
3、认真学习劳动技术,锻炼劳动技能。
4、注意个人人身安全,爱护劳动工具和公共财物。
5、及时收拾劳动工具,打扫劳动场地卫生,保护劳动环境。
二、卫生
卫生状况是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学校要求全体学生做到:
1、墙壁洁净,无球印、脚印等任何污渍。
2、室内外宣传栏、张贴栏、名人字画等张贴规范、整齐。
3、窗台上不准摆放任何物品。
4、窗户、天花板干净整洁、无污渍、无灰尘、无蚊蝇尸体,无鼠屎,地面、窗台无脏物、无脏印、无灰尘。
5、讲桌、课桌、坐凳干净,排列摆放整齐有秩。
6、卫生责任区(含公区、寝室、教室)坚持一天两小扫,即每天早中晚各清扫一次,随时保洁,一周一大扫,即每周一下午大扫除一次。
7、各处垃圾及时清除,及时清空垃圾桶,保持垃圾桶周围的清洁。
8、注意个人卫生,坚持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脚,勤换洗衣服。
9、注意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吃未经加热的剩饭菜,不吃霉变或过期的食品,不暴饮暴食。
10、严禁抽烟,严禁喝含有酒精的饮料。
第四节 文体活动规范
1、全体学生必须充分认识学校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体育活动能强身健体、丰富学生生活、陶冶性情品格、融洽人际关系、培养团队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每一位学生都应积极参与,认真对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在学校指派的负责老师的具体安排指导下,定内容、定场地、定要求、定评比规则,井然有秩地完成任务。
3、文体活动必须考虑“左邻右舍”,时间必须服从学生科的统一安排,不得影响其它班上课。
4、学生参加文体活动一律穿运动鞋。
第三章 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动态日报制度
1、班主任、寝室老师每天将当天学生动态异常情况报学生科,上报情况为,当天学生出勤、违纪情况、主要思想情绪动态、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其它特殊、突发事件。
2、学生科负责上报情况的汇总统计,并作出妥善处理,异常情况由学生科科长报执行校长、校长。
第二节 考试考查制度
1、考场布置要符合要求。上级安排的考试,按上级要求布置,学校组织的考试按教务处的要求布置。
2、积极准备考试。不管是上级还是学校组织的考试,学生都必须认真对待,考前充分作好复习准备工作。
3、考试时,自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将作纪律处分。
4、沉着冷静参加考试。考生接到考卷后,应保持冷静,认真答题,交卷前要进行仔细检查,不得过早提前交卷。
5、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必须严肃处理,视情节扣除操行分,对擅自不参考者作旷勤处理,试卷记零分。
6、考试不及格、逃考、缺考者允许参加一次补考。对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结)业。
7、考生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特殊情况,必先请示监考老师经批准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8、考试结束铃响,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放好,全体起立,依次离开考场。
第三节 走读学生管理制度
1、凡申请走读学的同学,必须依据走读学生资格审查条件经学生科审查合格,填写走读学生审批表(一式两份,本人和学校各持一份),并在学生科办理新的起读学生证。
2、走读学生证不得涂改、转借他人,不准贴大头贴,一经发现不规范行为,即予没收,取消走读学生资格。
3、走读学生作息时间与寄宿生正常时间相同(除不参加早操和晚自习可在家自习外)。
4、走读学生出入校园,必须主动出示证件(挂在胸前),经门卫检查方可。
5、凡骑车(包括单车、摩托车)的同学,进入校门时须自觉下车,将车放入校园车辆寄存处。
6、走读学生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达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取消走读学生资格。
7、走读学生午休午睡时间在教室或寝室内休息。
8、走读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须注意交通安全和言行举止,如因言行举止不当而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一律由本人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节 请假、休假制度
1、学生因故不能上课自习,不能参加集会和各项公益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在校内由班主任批准,不请假者均作旷课论处。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待审批后方能执行,且要及时报告管出勤的干部登记。
2、学生请假离校,须本人填写请假条,由班主任签字批准,报学生科审批盖章,交保安验收后方可离校,返校后必须销假。
3、学生校内请假七天以内经班主任同意签字,由学生科批准;七天以上学生科长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或校长批准。
4、请假未获批准时,任何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或缺勤。
5、请假条必须一人次一张,不能“搭车”请假。
6、统一使用专用请假条,所有请假条一律要加盖“学生科”的公章,由班主任、学生科签字,并进行登记方可有效。
7、如遇特殊情况,当时不能履行请假续假手续者,必须通过电话等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请假,返校后持证据再办补假手续。
第五节 违禁物品管理制度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结合学校管理的要求,学校严禁学生携带或隐藏以下违禁物品:
1、管制器械或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如仿“东洋武士刀”),其他各类非学习所需刀具,如水果刀、工艺刀具,车间、实习实训场所工具和实习材料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锐器、钝器、铁棍、镀锌管等物品。
2、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如:打火机、烟、酒、液态气体、烟花,鞭炮等违禁物品。
第六节 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以中黄线为界,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收藏和使用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管制刀具、器械。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班主任,由后勤部派人进行故障排除;不得任意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私自安装和使用电器开关、烤火炉、电热毯、热水器、电吹风等大功率用电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严禁在学习时间内外出上网,下河塘洗澡游泳。
9、就餐自觉排队、不拥挤。
10、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遇事冷静,不冲动蛮干。
12、上机课要严格遵守机房的有关安全要求。
13、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骑车、坐车、走路要注意交通安全。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做文明学生,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不参与或唆使他人参与偷窃、诈骗、索要他人钱、物、卡(含饭卡、银行卡)等危害他人财物安全的行为。
17、严禁参与或唆使他人参与传销或法轮功等非法活动。
18、严禁吸毒、吸烟、喝酒;参与打牌赌博、地下六合彩等违法活动。
第十一节 校产管理制度
1、人人要爱护公共财物,借东西要完好归还,损坏公物要按规定赔偿。
2、教室、寝室、实验室、实训室、机房、食堂等处的一切设备设施,不准乱搬、乱改、乱动。
3、门、窗、玻璃、门锁、讲台、黑板、课桌、坐凳等如有损坏要及时向班主任、后勤处报告,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应协助后勤处查明损坏原因,查找损坏公物的人并追究责任。
4、爱护卫生工具。拖把、扫帚、垃圾桶用完后要及时收捡并送到指定的地方。
5、注意节水节电,人走灯熄、关电扇、关空调、关投影仪;人离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6、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摘花、不摘果、不爬树、不攀枝,不牵绳在绿化树木晾晒衣物,不攀爬篮球架。
7、爱护学校一切设备设施和器材。
8、期初各班主任将教室、寝室及校园其它地方的校产如课桌、坐凳、电扇、电灯、投影仪、多功能讲台、开关、床铺、铺板、空调等到分别划归个人管理,并列表送后勤科备案,期末由后勤处统一清查,损坏者追究管理人责任。
第七节 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一)一般处理程序
学生中出现突发事件后,知情人应立即向当日行政、综治安全科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安全科负责人和班主任,由综治安全科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向执行校长汇报,主管领导半小时内应向校长汇报。
(二)个案处理程序
1、学生斗殴、打群架
⑴对学生斗殴、打群架等校园爆力事件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治安法律教育、文明礼貌教育,形成一种讲文明礼貌光荣,不讲文明礼貌可耻的氛围。
⑵每周月由学生科和综治安全科为主,校务办、督导室、教务科派员参加,对学生寝室的管制刀,利器、硬器进行清查收缴,查明管制器具的来源,对收藏管制利器硬器的学生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酌情进行处理。
⑶发现学生斗殴、打群架应立即制止打斗行为和保护现场;
⑷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⑸班主任先预交医疗费;
⑹学生科调查详细情况;
⑺班主任汇报有关学生平时表现和搜集整理相关资料;
⑻作出“处理决定”;
⑼通知受处分的学生家长。
2、学生重伤(打群架重伤按此办理)
⑴ 现场抢救或立即送医院抢救;
⑵ 先由班主任或财务处垫付医药费;
⑶ 通知学生家长;
⑷ 学生科配合地方派出所调查事件经过;
⑸ 作出“处理决定”;
⑹ 通知有关学生家长。
4、学生外出不归
⑴ 1天内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寻找,并向学生科负责人报告;
⑵ 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
⑶ 达到2天学生科负责人要向校长报告,并成立寻找工作小组;
⑷ 请家长到校协商处理办法;
⑸ 达到3天以上向派出所报案和通过公安部门寻找,;
⑹ 达到10天以上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寻找;
⑺ 达到14天以上与家长协商处理办法;
⑻ 作“自动退学”处理决定。
5、宿舍火灾
⑴ 发现人员立即灭火并报告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立即组织灭火;
⑵ 火灾严重的立即拨打“119”;
⑶ 校领导和学生科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⑷ 稳定学生情绪,调查失火原因,总结教训;
⑸ 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⑹ 通知有关人员家长或所属部门负责人。
6、学生病重住院
⑴ 班主任垫付医疗费;
⑵ 超过600元由学校垫付;
⑶ 立即通知家长迅速到校;
⑷ 通知(投保者)保险公司;
⑸ 家长结算医疗费用;
⑹ 办理(投保者)理赔工作。
7、学生物品被盗
⑴ 安排人员保护现场;
⑵ 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⑶ 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先由宿舍员或学生科侦破,或经请示学校校领导后,再向公安机关报案;
⑷ 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⑸ 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
8、食物中毒事件
⑴ 迅速组织或拨打“120”,将病员送往医院救治;
⑵ 班主任或学校垫付医药费用;
⑶ 通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⑷ 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
⑸ 经领导同意后,向有关部门报告;
⑹ 立即组织学生骨干组成陪护人员队伍,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⑺ 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⑻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9、学生死亡
⑴ 成立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
⑵ 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通知家长到校;
⑶ 请公安部门检验或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⑷ 安排遗体存放;
⑸ 安排家属食宿;
⑹ 与家长协商后事的处理;
⑺ 按与家长协商的意见处理有关后事。
在上述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第七节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健立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处分的有关规定。
1、违犯《学生管理制度》中各项制度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
2、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或开除学籍。
3、违犯政府有关部门的法令、制度者,按相关法令、制度处理。违犯。《学生管理制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违纪、违规者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4、实行个人操行扣分与处分衔接的办法。
①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分别扣学生个人操行分和班级管理分l0分、20分、30分、40分、50分、60分,各班登记到人。
②学生实行操行量化计分。学生操行扣分累计达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60分的,班主任要及时报告学生科、学校分别给予该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或开除学籍相应处分。
③操行扣分累计达到:30分或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班主任必须通报其家长,请家长来校或复函学校,让其在学生处分登记表上或回函上签字,共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
第三条 处分的程序。
1、班主任协同学生科查清事实真相,取得旁证材料,学生写出符合实际的检讨。学生个人操行扣分累计达到某级处分标准的,班主任整好材料报告学生科。
2、学生科填写《学生处分决定书》,班主任提出处分建议。
3、留校察看以下(含留察)处分.由学生科集体讨论决定,劝退的学生由校务委员会议审定。《学生处分决定书》、《处分文件》及有关材料存学生科。
4、班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因受到记过以上处分,须撤销干部职务的,先由班主任、团分支写出材料,分别报学生科或团委,由学生科或团委研究后,再行宣布。
5、对于被劝退的学生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来学校办理手续,领回学生或由学校派人遣送回家。
第四条 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一)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扰乱社会秩序,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四)在学校里,特别是课堂上,考场中,公然顶撞老师,谩骂,侮辱老师,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
(一)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下(不含5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含50元),2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3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作案价值在300元以上(含300元),500元以下者,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五)多次作案,累计价值达500元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经安全或公安部门确认为撬窃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受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相应的罚款,并受下列处分。
(一)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 损坏价值在2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损坏价值在300元以上400元以下者,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损坏价值在500元以上,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和偷电(私接电源、电线、违规用电用水)的,给予相应的罚款,并受下列处分。
(一)第一次使用大功率电器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一次偷电偷水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第二次使用大功率电器者,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偷电偷水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第三次使用大功率电器者,给予记大过处分;第三次偷电偷水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四)使用大功率电器者,罚款100元/次,偷电偷水者,罚款200元/次。
第八条 肇事、策划、打架、参与、伪证、提供凶器者。
(一) 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文字挑逗,触及他人):
1.虽然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致使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致使他人轻伤,影响很坏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5.致使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划者:
1.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记大过处分。
2.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打架者:
1.动手打人未造成他人损伤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致使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致使他人轻伤,影响很坏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致使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召集校外社会人员一起参与学校内部纠纷,滋事打架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四)“劝架”者:
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伪证者:
1. 目击者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 打架者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
(六)提供凶器者:
1. 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2. 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学生必须按要求着装,注意仪容仪表,违反者给予相应的教育处理。
(一)违反《学生校服穿着及仪容仪表管理规定》第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
(二)违反《学生校服穿着及仪容仪表管理规定》累计二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违反《学生校服穿着及仪容仪表管理规定》累计三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违反《学生校服穿着及仪容仪表管理规定》累计四次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违反《学生校服穿着及仪容仪表管理规定》累计五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无故旷课者(一天按10节课计算、三次迟到或早退计一节旷课)。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内累计旷课3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内累计旷课40节者,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50节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夜不归寝者。
(一)一学期内累计夜不归寝一晚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内累计夜不归寝二晚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
(三)一学期内累计夜不归寝三晚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一学期内累计夜不归寝四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期间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放假期间也要以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为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放假不回家,在不通知学校及家长的情况下私自外出,视其情况,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测试考试(考查)作弊者,除该科成绩计零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直接、协同、代考或叫人代考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作弊行为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准谈恋爱,违反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谈恋爱,不接受批评教育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二)离家或离校出走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五条 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者。
(一)虽未发生性行为,但情节极端恶劣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二)凡发生男女性行为者,一律开除学籍。
(三)凡发生流氓犯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在寝室留宿异性或生活行为越轨者:
1.情节轻微,经教育悔改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情节严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五)严禁男女互串寝室,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学生中若发现诈骗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七)严禁爬围墙出校园、攀越寝室建筑物,一经发现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八)未经学校许可留宿外来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九)招惹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对校园安全产生威肋者,视其情节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不准抽烟、赌博。凡有抽烟赌博行为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抽烟成癖、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从校外带烟出售给校内学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三)赌博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赌博累计两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赌博累计三次者,给予记过处分或记大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禁酒令,违反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携带酒水入校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醉酒入校者,视其情况,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三)聚众喝酒者(包括生日聚会),视其情况,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吸毒、贩毒或者介绍他人吸毒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受处分者,附加下列处罚。
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奖学金的评定,直至撤销处分为止。
第二十条 凡给予学生的处分,其处分决定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将其有关资料从档案中取出。
第二十一条 取消处分的程序。
(一)撤销处分的学生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班委会、班主任签好意见,报送学生科。学生科根据该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的具体表现,报请常务校长批准,按程序给予撤销。
(二)每学期不定期对处分学生进行处分撤销,按处分时间和立功表现来确定。
(三)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受到学校记功或校级以上单位表彰、其他方面无不良反映的同学,可申请提前撤销处分。
(四)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期间有进肯表现的可以在三个月之后申请撤销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间进步显著的,可按期申请撤销相应处分;立功者可提前解除;一般在六个月之后无不良表现可申请撤销相应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五)凡撤销处分的,由学生科出榜公布撤销处分决定。
第二十二条 若本条例与上级相关政策有抵触,以上级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悖者,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章 学生考评奖惩制度
第一节 学生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规范考评细则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校纪校风,为了把学生培养成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为了全面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订本考核与评定办法。
一、实施办法
1学生的基本操行分数为100分。在评分过程中,分别采取以奖为主,奖罚分明的方法进行评定。即凡是在各方面表现很好,成绩显著的同学则根据评分标准予以奖分,表现不好的予以扣分。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民主评定的办法。在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各班委会(或班级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评定工作,实行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班主任(或副班长)审定相结合,操行考核每周进行一次,各班考评结果在每周星期二由副班长报送学生科,班级每月分别进行一次统计,期末奖对学生个人操行考核进行总评,张榜公布,奖优罚劣,学生科进行全面督查。
3、计算操行分数方法
学期操行总分=基本分数+奖分—扣分
学年操行分数=第一期操行分数×40%+第二学期操行分数×60%
4、学生的操行评定分为四等
优秀:90分以上 良 好:74—89分
一般:60—74分 不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
操行分数90分以下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一个学期中,操行总分,累计扣分20分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4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0分给予记过处分;40分给予记大过处分;60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80分给予劝退处分,与家长取得联系,每学期操行评分情况载入档案。
5、学生操行分按以下规则记分。
(一)、加分标准: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加1分。
①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各种竞赛、体育运动获三等奖。
②拾金不昧10元以内,拾物不昧价值在10元以内的。
③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核科科及格。
④大胆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的。
⑤学校宣传栏内发表作品(每篇)。
⑥连续一个星期无扣分。
⑦关心他人,主动为别人排忧解难者。
⑧自觉保洁,主动弯腰清捡垃圾者。
⑨发现餐桌有饭菜,主动清扫者。
⑩爱护公物,自动收关门户、熄灯收拾公物者。
11其它有益活动,视情节加分。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加2分。
①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各种竞赛、体育运动获得第二名或二等奖。
②拾金不昧40元以内,拾物不昧价值在40元以内的。
③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核每门获得80(含)分以上或良好成绩。
④主持正义,积极协助学校化解学生中的矛盾纠纷者。
⑤连续二个星期无扣分。
⑥关心集体,关心他人有一定贡献者。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加3分。
①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②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或参加县级各种竞赛获得第三名或三等奖。
③参加学校举办的运动会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或参加县体育运动会获1-4分。
④拾金不昧100元以内,拾物不昧价值在100元以内的。
⑤参加期中或期末考试考核一门获得90分以上或优秀成绩。
⑥关心集体,关心他人,有较大贡献者。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加4分。
①参加县级以上文艺汇演获得第二名或二等奖。
②参加县级运动会获1-4分。
③参加县级各种竞赛获得第二名或二等奖。
④拾金不昧200元以内,拾物不昧价值在200元以内的。
⑤参加期中或期末考试考核获90分以上优秀成绩且为班级第一名。
⑥评为学校各类先进优秀个人。
⑦关心集体,关心他人,有突出贡献者。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加5分。
①参加县级以上文艺会演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或市级文娱汇演获第三名或三等奖。
②拾金不昧200元以上,拾物不昧价值在200元以上的。
③评为县级三好学生、县级优秀学生干部者。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加6分。
①参加县级运动会获10-20分。
②参加市级文艺汇演或各种竞赛获第二名或二等奖。
③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者。
7、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加7分。
①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作品。
②参加县级运动会获21分以上。
③参加市级文艺汇演或各种竞赛获第一名或一等奖。
④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者。
8、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事迹突出的视情加2-10分。
9、主动参加学校的义务劳动,根据劳动贡献情况加1-4分。
10、维护学校声誉视情加4-10分。
11、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视情加4-10分。
12、维护校园文明卫生有突出贡献视情加4-10分。
13、积极参加学校的服务工作(如学生会、护校队、团委)视情加2-10分。
14、积极按时完成各项费用缴纳视情加2-10分。
15、爱护学校公物和财产事迹突出视情加2-10分。
16、积极参加兴趣小组活动贡献突出的视情加2-4分。
17、积极向学校提合理化建议被学校采纳的视情加2-4分。
18、积极参加学校各种考证取得证书的视情加4-10分。
19、某一单项成绩特别优秀或某一方面特长突出被评为“校星”的,如“干部之星”、“文明之星”等,视情加2-4分。
20、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事迹突出的视情加2-4分。
21、在校园文化、德育建设等方面有创意创新且卓有成效的视情加4-10分。
22、参加省级以上名种竞赛获奖的视情加8-14分。
(二)、减分标准:
1、集会
①迟到、早退1次每例均扣1分。
②讲小话、乱鼓掌、喝倒彩、拥挤起哄、扶肩搭背、做小动作、未按队形站、坐,每例扣2分。
③旷会每例扣3分。
2、出操
①迟到、早退一次每例均扣1分。
②背背包、拎提包、带球进入队列、穿拖鞋、高跟鞋、猫鞋、打赤脚、赤膊、交头接耳、玩笑逗乐、推推搡搡、拥挤起哄、做操时动作不按节拍,每例扣1分。
③旷操每例扣2分。
3、就餐
①不排队、插队、“搭车”买饭菜,瞎起哄,每例扣1分。
②端饭菜出食堂、往食堂地面倒水乱扔杂物,盗用他人餐具,不尊重食堂工作人员,每例扣1分。
③提前就餐者每例扣3分。
④将饭菜乱扔在桌上或吃完饭后不清理干净桌上的剩饭菜等杂物,每次扣3分。
4、用水
①从楼上往楼下倒水,将洗衣、洗发、洗澡、洗脚水到处乱倒每例均扣2分。
②随意浪费开水、热水,在龙头下洗衣者,每例扣3分。
5、就寝
①提前起床每例扣1分,推迟起床每例扣1分。
②熄灯铃响后再开灯、讲话、进出寝室,起床后不折被子,日常用品胡乱摆放每例均扣1分。
③就寝铃响后开录音机、随身听、打接电话、单独一人进入寝室、在寝室里洗头、洗脚、洗澡、洗衣、晾湿衣服、往寝室地面倒水、乱丢垃圾、抢吃他人食物每例均扣2分。
④擅自换寝室、换床位或移动床位每例均扣3分。
⑤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电热杯、电热水器、电饭锅、生火、用蜡烛照明;男生进入女生寝室、女生进入男生寝室、夜不归宿、留宿外人每例均扣5分。
6、上课
①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场、打瞌睡、递纸条、讲小话,每例扣1分。
②旷课一节,每例扣2分。
③上课开、玩手机,接听电话、看小说、上甲课做乙事,均每例扣3分。
④擅自换动座位每例扣1分。
⑤上课(包括体育课、自习课、实习课等一切课程)时间内到超市(包括洗衣房、食堂)等处逗留、购物者每例扣3分。
7、作业
①迟交、缺交作业每例扣1分。
②抄袭作业每例扣2分。
8、上机
①迟到、早退、中途退场每例扣1分。
②缺席一次、不服从机房指导老师安排、争抢座位、不整理场地每例均扣2分。
③偷窃机房工具或器材,按盗窃论处,每例扣20分(损失的财物按实价的3倍赔偿)。
9、考试
①考试时不按老师的要求入座或不将书籍放在指定的地方,缺席、拒交试卷,有抄袭、翻书、夹带等舞弊行为,每例扣3分。
②威胁监考老师的每例扣4分。
③无故缺席考试每例扣4分。
10、考核
①中途退场、不交考卷,每例扣3分。
②故意损毁考核设施、器材扣3分(损毁的设施按实价的3倍赔偿),舞弊、请人代为考核的每例扣3分。
③无故缺席考核的每例扣4分。
11、出入
①有校徽不规范佩带校徽者每例扣1分。
②有校徽不佩带校徽的每例扣2分。
③请假外出逾假不归的每例扣4分。
④爬墙外出、通宵上网的每例扣10分。
12、语言
①讲粗鄙话、喊别人不雅的绰号,侮辱他人人格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例扣4分。
②在课内外顶撞老师每例扣5分。
③侮辱老师视情节每例扣4-10分。
13、举止
①不经允许,随意进入老师办公室、宿舍每例扣1分。
②在非运动区进行体育活动,外宾来校时围观、指指点点、出言不逊,在校园内追追打打每例扣1分。
③用脚踢门者每例扣2分。
④在校园内骑单车、摩托车的每例扣1分。
⑤参与赌博的每例扣10分。
14、着装及佩带
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穿校服,在校园内寝室以外的地方穿拖鞋、猫鞋、打赤脚、穿背心、内短裤、衣服不拉拉链、不扣扣子、将衣服角打结,着奇装异服,每例均扣2分。
15、仪容
男生留长发(有下列情形的视为长发:前面遮盖眉毛、两侧遮盖耳朵、后面发际扫衣领)、剃光头、剃怪发型、蓄胡须,男女生染发、烫发,女生披头散发,男女生戴头饰、耳环、项链、手饰、涂口红、留长指甲的每例均扣4分,纹身者每例扣10分,且必须限期清除。
16、护校
①人离不关水、电者,每例扣1分。
②往大便器里丢杂物,乱动开关者每例扣1分。
③过失损坏公物者扣每例1分。(损坏的公物照实价赔偿)
④故意损坏公物者每例扣10分。(损坏的公物照实价的2倍赔偿)
⑤故意涂抹、篡改、撕毁公告、通知、标语者每例扣3分。
⑥在墙壁、课桌、坐凳、树木上乱写、乱画、乱刻者每例扣2分。
⑦随地吐痰、践踏草地、攀枝摘花者每例扣1分,乱丢果皮纸屑杂物,每例扣3分。
17、交际
①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大吃大喝,交酒肉朋友每例扣3分。
②以大欺小,以强欺弱,强迫他人请客,强行向他人借钱、借餐票者每例扣10分 。
③敲诈他人财物者每例扣20分。
④孤男寡女离群独处,男女之间过分亲昵,动手动脚甚至搂搂抱抱者每例扣10分。在校外和异性同居同宿者,每例扣40分。
18、劳动
①劳动时迟到、早退每例扣1分。
②无故缺席劳动者扣每例2分。
③不爱惜劳动工具,不打扫劳动场地卫生,不收拾劳动工具者每例扣2分。
19、卫生
①在墙壁上留下脚印、球印、不按要求摆放课桌、坐凳,不经常洗澡、洗脚、袜子、脏衣服不及时洗涤者每例扣1分。
②校内嚼槟榔乱扔者每例扣2分。
③抽烟、喝酒者每例扣10分。
20、治安
①不服从管理,擅自移动寝室公用物品位置每例扣1分。
②私拆电器开关,私自移动电器的每例扣2分。
③200元以上的现金或价值200元以上体积小的贵重物品(生活用品除外)没有存放到老师手中每例扣2分,丢失了的每例扣3分(学校明文规定:学生手上的现金超过200元者应存银行或班主任手中,由于学生问题丢失大额现金或贵重物品,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④未到寝室开门时间,强行要求寝室长或寝室老师开门的每例扣1分,独自1人进出寝室的每例扣2分。
⑤偷盗学校和他人少量钱物的扣20分,数额较大的每例扣60分,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⑥翻爬寝室和校区的护栏、围墙、屋面、雨外墙的,攀爬护栏悬挂衣物的,在寝室床位间跨越的,擦抹窗护时跨越窗台的,每例均扣3分。
⑦在校园内燃放烟花鞭炮的每例扣4分。
⑧在校内携带或收藏管制刀具和长度0.1米以上的铁棒、铁管以及铁锤、扳手等的每例扣20分。
⑨勾结社会青年在校外或来校敲诈,殴打、侮辱我校学生的每例扣30分。
⑩在校期间下池、下河、下塘、下坝游泳的每例扣20分。
21、休假
①学校放假复课后无特殊情况要求请假回家的每例扣3分。
②无特殊情况,上课时要求请假外出的每例扣2分。
③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放假回家,无特殊原因又未经请假者,每迟到一天扣4分。
22、其他
①与同学打架未造成伤人事件的,对挑起人扣20分,主要责任方扣15分,次要责任方扣5分。
②打群架导致发生伤人事件者,对挑起人扣60分,主要责任方扣20-50分,次要责任方扣10分。
③学校开放放假不按时返校每次扣5分。
(三)、奖惩办法:
1、奖励:学生毕业时个人操行分每期合格的,学校准予毕业。学期期末个人操行评定为优秀者,是参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之一,同时,也是参评其他奖励的重要条件。
2、处罚:
(1)学生个人操行分累计加减抵扣分10分以上,班主任应进行谈话,并指出相关问题,扣分在20分以上者,班主任整理材料可上报学生科处分。
(2)学生个人操行分累计加减抵扣分40分以上者,班主任应邀请家长来校进行共同教育。
(4)实施学生个人操行分与纪律处分相衔接,与国家助学金、学校各类奖励、学生毕业证发放挂扣。
第二节 评优评选表彰办法
一、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团结向上,班风好。
2、学习气氛浓,学习认真刻苦,学风好。
3、关心爱护学校,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学校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4、听课认真,积极思考,与授课老师配合密切,任课老师评价高。
5、人人关心班集体,个个维护班级声誉,每个同学都积极为班集体创先争优贡献力量。
6、班级日志填写及时、全面、认真、工整,确是起到了下传上达和记载班级日常工作的作用。
7、课内外活动开展好,活动内容健康,参加人数多、效果好。
8、班委会、团支部能在班级工作中起中坚作用。
9、专业技能考核参加人数多、合格率高。
10、各种集会集合快、静、齐,组织纪律好。
11、体育达标率高。
12、爱护公物,公物损坏率低,赔偿及时。
13、获校内以上各种奖励人数多。
14、纪律卫生日常检查评比得分高,名列前茅次数多。
15、文明寝室评比中得分高,获文明寝室称号次数多。
16、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受处分人数少。
17、班级学生出勤率高,留生巩固率高。
二、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1、抓好团支部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完善,健全团支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制订团支部工作计划,对班级工作提出参考意见,期末写好工作总结。
3、协助班委会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
4、及时向团支部所在班的班主任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制止举报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5、积极参与组织学校的各种社团,支持社团工作。
6、定期组织团员开展各种活动(每期不少于2次)。
7、组织团员进行政治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
8、发展新团员(每学期一批)。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老师负责,对同学负责,及时传达老师的任务并能及时向老师反应同学们的心声,向老师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校、班级的发展出谋划策。
2、以身作则,不拈轻怕重,不挑肥拣瘦,宁可放弃个人的利益而保全集体的荣誉。
3、学业认真,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
四、优秀团员评比条件
1、了解和掌握团的基础理论知识,自觉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积极缴纳团费,佩戴团徽。
2、能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已,积极参加团的活动,积极组织或协助开展活动,并担负一定的责任,在同学中能以身作侧,起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响应学校、团支部、班集体的号召,为完成组织提出的任务而努力工作。
4、自觉积极主动地做非团员的思想工作,把他们团结在团组织周围。
5、学习认真,成绩优良。
五、各类标兵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求知爱国、热爱学校、热爱集体、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尊敬师长。
2、遵纪守法、遵守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制止不良行为。谦虚诚实,孝敬父母。
3、上进心强,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合作意识和良好学习品质。
4、学习刻苦,能充分利用课上课下时间,在时间利用上有“挤”的精神,并能在班上产生一定的影响,获得老师的好评并且成绩优秀或进步幅度较大。
5、在某一个方面有突出的表现或成绩。
第三节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一、处分的有关规定
1、违犯《学生管理制度》中各项制度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
2、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或开除学籍。
3、违犯政府有关部门的法令、制度者,按相关法令、制度处理。违犯《学生管理制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违纪、违规者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4、实行个人操行扣分与处分衔接的办法。
①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扣学生个人操行分l0分、20分、30分、40分、50分、60分和班级管理分5分、10分、15分、20分、30分,各班登记到人。
②学生实行操行量化计分。学生操行扣分累计达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60分的,班主任要及时报告学生科、学校分别给予该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或开除学籍相应处分。
③操行扣分累计达到:30分或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班主任必须通报其家长,请家长来校或复函学校,让其在学生处分登记表上或回函上签字,共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
二、处分的程序
1、班主任协同学生科查清事实真相,取得旁证材料,学生写出符合实际的检讨。学生个人操行扣分累计达到某级处分标准的,班主任整好材料报告学生科。
2、班主任填写《学生处分决定书》,并提出处分建议。
3、留校察看以下(含留察)处分.由学生科集体讨论决定,劝退的学生由校务委员会议审定。《学生处分决定书》及有关材料存学生科。
4、班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因受到记过以上处分,须撤销干部职务的,先由班主任、团分支写出材料,分别报学生科或团委,由学生科或团委研究后,再行宣布。
5、对于被劝退的学生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来学校办理手续,领回子弟或由学校派人遣送回家。
三、处分的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大会通报批评。
(1)违犯《学生管理条例》中各项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2)不尊重教职员工和劳动者人格。
(4)作风散漫,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完成学校、班级、小组、寝室安排的各项任务者。
(4)不讲究公共道德和公共卫生,影响校容、校纪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旷课达两日以上,三日以内者。
(2)不服从安排、管理,顶撞老师者。
(4)作业未交次数一个月内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4)故意损坏财物数量金额在100元以上200元以内)。
(4)拉帮结派,称兄道弟者。
(6)进营业性三室两厅者。
(7)迟到、早退月达10次者。
(8)三次不参加卫生工作或影响教室、宿舍卫生者。
(9)受三次批评仍不改正者。
(10)打架、斗殴有下列行为的: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者;参与策划或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斗殴事件发生或事态扩大者;为打架当事人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者,故意干扰老师调查者。
(11)考试、考查作弊者。
(12)无理取闹,谩骂侮辱师长,情节较严重者。
(13)夜不归宿者。
(14)参与赌博两次以上,且金额不多,影响不大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打架斗殴,造成伤害、影响较大者(金额在200元以上400元以内)。
(2)为打架当事人作伪证或为打架当事人参与作伪证者。
(3)为打架者提供凶器,出谋划策,鼓噪呐喊,影响极大,但未造成后果者。
(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较严重者。
(5)小偷小摸情节严重者。
(6)赌博三次以上(含三次),金额较多,影响较大者。
(7)私自下河塘游泳和严重违犯安全制度、门卫制度者。
(8)威胁、恐吓老师和工作人员者。
(9)吸烟喝酒,屡教不改者。
(10)在校期间谈情说爱,影响较坏,屡教不改者。
(11)迟到早退达20次以上或连续旷课在三日以上(不含三日),五日以内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和学校秩序影响极坏者。
(2)违法乱纪偷东摸西(金额在400元以上)、谈情说爱造成严重后果者。
(3)破坏公共财产,盗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旷课达60节以上者。
(5)购买、携带、收藏管制刀具、铁棒等造成他人生命安全存在隐患者。
(6)利用管制刀具、铁棒、木棒、座凳、撮箕、扫帚和其他伤人器械、物品、致人伤害(金额在1000元以上)者。
(7)煽动、组织、邀人参与打架斗殴,行凶报复者,带头起哄闹事,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体,为首者。
(8)酗酒、借酒发疯打人、扰乱校园秩序者。
(9)盗窃、敲诈、骗取他人财物者。
(10)不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凡发现有越轨行为的(入店开房、非法同床、未婚先孕等)男女学生者。
(11)爬越围墙、跳窗外出上网、玩电游教育不改者。
(12)在调查、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时不配合、不接受教育,千方百计找借口、讲客观甚至顶撞、威胁、刁难学校领导及管理教育人员者。
四、有关规定
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各中等职业学校报请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后,可取消享受国家助学资格”之规定,凡参与打架以及因严重违纪而受到学校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学校将依照有关程序,取消其每期的国家助学金享受资格。
2、凡因严重违纪受学校处分的学生,须由学生科整理材料,逐级报批,张贴公告,告知学生家长;并将处分报批材料及其处分结论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取消处分的程序
学生被处分,能认识改正错误,由班主任提议,经学生科审批,可撤消处分。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考察不得少于两个月;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学生,考察不得少于三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考察不得少于半年。
1、学生自受处分之日起每月须写出书面思想认识汇报,经班主任签暑意见,交学生科存档。
2、违纪考察时间满后,学生在校表现及每月书面认识汇报符合条件,由学生填写取消处分单,经学生科审查,学校批准后,取消处分。
第五章 学生须知
第一节 毕(结)业证书须知
学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具有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学籍;
2、思想品德总评合格;
3、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技能抽查合格;
4、体育成绩合格;
5、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6、全部缴清应缴的学费及学杂费用;
7、符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资格审定的其它要求。
其它相关规定,按湖南省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节 退学退费须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退学、退费工作,维护学校及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县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1、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凭证和依据。
2、在校学习三年制学生,按学年收取学杂费(含住宿费,教材费);学习期间伙食费,按学期收取。
3、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按规定退费(含预交费):
(1)中途死亡或因意外伤害、患有严重疾病、传染性疾病,确定不能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2)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
(3)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乡、镇政府出具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
(4)举家搬迁或家长调往外地工作须随读的(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证明);
(5) 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等院校录取的(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
(6)学生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正式录取通知或签证)。
4、退费标准:
(1)报名未到校报到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
(2)已报到但未开课(军训期间),按扣除实际产生的费用;
(3)开学二个月以内退费,按学校要求核算退相应学杂费;
(4)二个月以上的半期学杂费用不予退费;
(5)入学超过一个学期,当年所有学杂费不予退费;
(6)凡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如已预交了下年度学杂费,本期离校的,预交费可全部退回;
(7)学生因特殊情况休学的,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后其余额退还学生,或转入学生重新入学的学期或学年。
5、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费不予退还:
(1)学生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触犯刑律被拘留、判刑而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2)学生私自离校时间达一个星期及以上者(含自动退学)。
(3)学生报名后,因各种原因不来校登记注册的,不退报名费。
(4)学生报名后,并办理了注册手续,如又要求而被其他职业学校录取,其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6、学生要求退费,应履行以下手续:
(1)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并出具有关材料和凭证,并提供复印件。学生科根据有规定认为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的或不真实需要调查的,在收到申请之时起向申请人提出,要求补办;
(2)学生科受理退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和招生科、财务科根据本办法商定,作出是否退费的决定,并给申请者书面回执,注明受理日期。不予退费的应在回执中写明理由和依据。可给予退费的,财务科应在2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核定退费金额。
7、退学退费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第一步:学生申请
第二步:家长签署意见(家长必须是监护人)
第三步:班主任签署意见
第四步:学生科签署意见(告知退费标准)
第五步:教务科签署意见
第五步:招生科签署意见
第六步:执行校长或校长签署意见
第七步:凭离校手续单到财务室办理退费手续
第八步:学生离校。
第六章 附 则
一、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学校校务委员会。
二、本条例自 2016 年 9月 1日起执行。